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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5461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21-12-06
标题 出租车拒载
内容 我在家乐园门口坐出租车冀E*****,上车后他闻到我身上有酒味,就说不拉喝酒的,我让司机把公司电话告诉我,司机态度恶劣,望有关部门调查解决。
回复人 交通运输局 回复日期 2021-12-09
答复内容

    经调查了解,该乘客为酒后个人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人员(监护)人员。因此该司机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不构成拒载行为。虽有此规定,但该出租车司机应当为乘客解释清楚,对于该司机态度问题我办对君归出租车公司以及该司机也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公司及司机认真学习服务管理规定,为广大乘客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